赵鼎为政举措

政治经济军事赵鼎政治改革官制建炎四年(1130年)四月,吕颐浩在赵鼎的弹劾下被罢相,赵鼎出任御史中丞,后被任命为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御营副使。在此期间,赵鼎对中枢官…

赵鼎政治

改革官制

建炎四年(1130年)四月,吕颐浩在赵鼎的弹劾下被罢相,赵鼎出任御史中丞,后被任命为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御营副使。在此期间,赵鼎对中枢官制进行了改革,对以后南宋的官制影响较大。

建炎初,为了把有限的兵力集中统一管理,置御营司。李纲为相,兼御营使,从此宰执兼御营使,三衙名存实亡,虽有枢密院,但是兵权在御营司,这就打破了北宋的军制,“国朝兵权隶于三衙,本之枢府,……今不复三衙而别置御营司,分委之枢府,而置御营使,其后专掌兵权,枢府不得而豫预。吕颐浩对中枢改革后,宰相仍兼御营使。这样,兵政基本归御营使司掌控,枢密院其实形同虚设。虽然这样有利于战时决策,但是随着南宋出现的暂时稳定,这种兵政结构出现了不便,“时宰臣未兼枢密,而同知枢密院周望在平江府,故一院之事,金书得以兼总。前此兵政悉隶御营使司,事权既分,又再经大变,文移纷乱。”而且,此时的朝廷,军事上对诸大将的依赖渐强。建炎三年(1129年)七月,朝廷任命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韩世忠不服。这样,在御营军外,又建立了不受御营使司统辖的御前军。

针对这种情况,赵鼎首先改革御营司,“御营使司并归枢密院为机速房,仍令宰相兼知枢密院事营使司,是政出于二也”的状况。更重要的是,对朝廷所拥有的军事力量以及军事权力进行整合,提升朝廷的军事实力。存在四年的御营司被废除。同时规定“诏御前五军改为神武军、御营五军改为神武副军,其将佐并属枢密院。”实际上这是赵鼎和高宗迈出的限制诸将权力的第一步,朝廷收回将佐的人事权。

但是,此时的诸将对朝廷的规定置若阁闻。高宗接受吕颐浩的航海避敌之策后,高宗身边班直谋乱。平定叛乱后,高宗下令废除班直制度。这样对高宗的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此时,军队多数掌控在将帅手中,而高宗直接掌握的亲兵却很少,只有神武中军,绍兴三年时,这支军队只有七千人,而且经常被调往前线作战。据绍兴五年统计,殿前司只有九百人,侍卫马、步军只有六百人,此时应该更少。如果再废除班直,再发生类似苗刘之变,后果将不堪设想。赵鼎对高宗讲明利害,希望高宗恢复祖宗旧制。经过赵鼎的劝说,高宗恢复北宋以来的班直制度,消除了对皇室构成威胁的隐患。

整顿吏治

南渡以来,吏治腐败,很大程度上缘于法令废弛,无法可依,“百司日有申明,皆临时裁决,初无定制,三省枢密尤为从冗。”由于没有成宪,临时决断,损害了中央权威。造成“官失其守,废法用例,其弊滋甚。所以恩归于下,怨集于上,人不退听,事益增多。”为了重塑中央权威,整顿吏治,“赵鼎因请,委都司取会前后所行之例,约以中制,立为定法,付有司遵守。”

赵鼎还进一步打击内侍力量,“内侍官两经大变,其势少敢而余风未珍。其后锋错稍出,如冯益者,尤为暴横。”甚至出现“士大夫有阴结内侍者”赵鼎认为,这种现象会严重影响政治风气,“坏风俗、紊纪纲、唱馅候之风、塞公正之路以及丧国亡家。”于是“鼎常论勃,至是奏斥去之,其党始知畏,中外称快。

改革地方行政

南宋的地方行政组织,仍然实行绍圣法中的保甲制度。由于行之岁久,弊端明显,“乡村保正长最为重役,不专取物力厚薄而兼用人丁多寡,不通轮一乡点差,而但取逐甲人户官吏贪浊,差募之际,富者以贿赂幸免,贫者以诛求受害,被役一次,辄至破产愚民无知,巧为规避,遂有父亡,母改嫁,兄弟析生求免役。”这些弊端造成“重困民力”、“伤名教”、“坏风俗”。

为克服这些弊端,绍兴五年(1135年)四月,赵鼎下令废除绍圣法,实行“乡村五保为一大保,通选保正,于免役令中去长字。”其中规定“充而居他乡别县或城郭及僧道,并许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以及“官吏因役事受财者,重为典刑,以示惩诫。”这些措施防止了官吏科扰民户。对凝聚民心、恢复生产、巩固政权具有积极作用。实际上,赵鼎是恢复了北宋仁宗时期夏竦提出的“保五之法”。

赵鼎经济

经济改革

经过吕颐浩的财政整顿,南宋的财政经济有了明显好转,然而,并没有完全解决南宋政府面临的经济困境。随着吕颐浩的罢相,其经济改革划上句号,但是南宋经济依然不容乐观。早在北宋末年,吕颐浩即提出了常平法不可废的观点,但是一直没有实行。建炎三年(1129年)八月,在吕颐浩整顿南宋的经济之时,赵鼎再次提出常平法的问题:“恭惟陛下即位之元年,即降指挥罢常平官吏,镯免常平钱谷。诏下之日,无远无近,鼓舞欢呼,仰戴惟新之政。而去岁之冬,初复有指挥置提举官,根刷诸司侵支,催理民间旧欠,诸司侵支,固岂入己非军期,搞赏则月给钱粮,逼使拨还亦非已出,夺彼与此有何利害……复旧平来之法,不惟陛下恤民之诏,不为空言而使斯民复见祖宗之政矣。”高宗采纳了赵鼎的建议。

入相后,赵鼎恢复了常平仓的功能。常平仓本是地方政府贩济灾荒、平抑物价、应付危机的一种制度,历代政府都比较注重。然而,渡江之后,南宋政府削减了常平仓的功能,先是废除了常平仓的管理机构,然后又复置官吏,清理百姓积欠。常平机构反反复复,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为扰民的工具。赵鼎最先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着力解决。如绍兴五年(1134年),时己任相的赵鼎进呈“湖南、江西岁旱,田亩灾伤,今秋成之际,民间已网食,恐至来春大饥。欲令常平司多方广来,以备贩济。”

赵鼎仍然重用吕颐浩任用的理财之士管理经济,使得赵鼎为政期间经济措施并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孟庚以参知政事提领财用,孟庚在吕颐浩为相时,在经济方面贡献不小,而赵鼎仍然任用孟庚措置财用,经济政策方面承继了吕颐浩时的许多政策。孟庚创制经总制,实际上,总制司是吕颐浩经制钱的延续和发展,“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总制钱,而总制钱自此始矣。”经制钱、月椿钱、总制钱一直是赵鼎为相时的主要经济来源。

赵鼎在吕颐浩盐法改革的基础上,把盐法最终固定下来。“鼎请立对带之法,商贾听命,而盐法遂为定制,除去积年之弊。是秋,加以出剩,立为分数,计入纳与对带二法并行”。吕颐浩二次为相期间对盐法的整顿中,要废除对带法,但是当时并没有完全实行,实际上,对带与入纳二法并行。赵鼎为相时,对带法成为定制,于是“出入有常,源源不绝,始不为巨猾所制矣。”不但如此,对带法为国家带来丰厚的盐利,“赵鼎得浚书云‘建康入纳盐场钱甚盛。”,高宗把其中原因归结为“法既可信,自然悠久。盖自立对带法二年不变,故比之常岁有增也。”从此,对带法成为南宋的定制,“章谊以对带之法已信于民,故不复改。”

“固本”、“宽民”

赵鼎对经济的整顿中,明显与吕颐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赵鼎更强调“宽民”。在建炎三年(1129年)赵鼎的上书中,提出了“宽民”、“固本”的观念。“今自温、台复临吴、会,所至郡邑,悉经寇攘。无聊憔悴之民,欲赴诉于陛下者,不舍赤子之投父母。饥渴之丐,饮食嗽嗽之情,又非前日陛下怀恻但之心。视兹困弊,亦将哀其穷而副其所欲乎愿诏有司,严伤州县,应经残破之家,特镯今年赋役差率等事,及竹木、砖瓦、米麦之类,权与免税,使之营葺生理,以渐复业。起凋擦之疾,变愁叹之声,因之饵奸究以消无穷之患矣。敌骑长驱,肆行残杀,陛下无力以救之,固非得已,凡兹优恤之事,力所可至者,谓宜无惜,至诚而神孰不忻戴是乃固邦本之术,谋恢复之渐也。”

赵鼎所谓的“固邦本之术,谋恢复之渐”,是指对百姓实行宽松政策。被金兵残破劫掠州郡,减免租税,以宽民力,减少内乱,是为固邦本之术。在上书中,赵鼎朦胧含蓄地指出造成当时民穷状况的重要原因,与君主、政府行政无力有关,君主不能保护百姓,造成百姓贫困颠沛。因此,皇帝要尽力体恤百姓,实现宽民,只有这样,才能“固邦本”、“谋恢复,’在这样的理念下,赵鼎对经济的整顿中更注重宽民。在吕颐浩改在吕颐浩改革茶盐之法时,张浚也效仿,准备在四川实行,赵鼎上书坚决反对在四川、福建实行,“张浚申明,欲措置四川盐酒为经久之利,是何中外不谋而同远方之民亦不容其少安邪浚蜀人也,蜀之利病,宜自知之。愿陛下手诏谕浚,律令裁酌,及令三省详议福建盐法,所得所失,孰大孰小毋致重失民心,斯为尽善,惟祖宗肇造艰难,欲垂法万世,而一时建立扫地殆尽,独此民心未至离散,若并此而失之,则大事去矣。”

赵鼎强调,不应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失去民心。在宽民的理念下,赵鼎首先强调节约,并且继李纲之后,再次减少官吏的傣禄,“节省之道,始于宫庭,此陛下盛德也。甲申,自渡江后宰辅已减傣三之一,至是,赵等复请于内权减二分,从之。”在赵鼎的倡议下,朝廷上下,从高宗到臣僚都奉行节约的原则。

其次,在宽民的理念下,赵鼎为相期间,南宋下诏实行了一系列宽民的经济措施。例如,绍兴五年(1135年)四月,“诏诸路营田司,官给种粮者每一耕牛,岁课毋得过十硕民间自有耕牛者,除输纳税赋外,毋得抑令耕种营田。”十一月下诏,“预借民户和买绢触,二分止令输见络,毋得抑纳金银。除头子钱外,每千收魔费毋得过十文。”绍兴六年(1136年),赵鼎听从李纲的建议,废除了东南的交子,恢复为关子。避免了朝廷没有足够的现金储备而发行纸币。绍兴七年十月,赵鼎提议“榷货务出卖度碟,而远方不能就买,欲量付诸路。”但是高宗认为这样做无疑增加了地方的权力,地方政府或许会利用职权科扰百姓,赵鼎又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不责以限数,则无科敷之弊。”这些宽民的措施无疑会对恢复生产、争取民心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这些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南宋政府经济拮据、百姓困苦的局面。绍兴六年五月,“江东转运使向子翘言本路上供岁入不敷,纲运留滞。”绍兴七年(1137年)十二月,赵鼎进呈了刘大中的札子,“浙东之民有不举子者。臣尝承乏外郡,每见百姓诉丁盐触绢,最为疾苦,盖为其子成丁,则出铀绢,终其身不可免,愚民宁杀子不欲输铀绢。又资财嫁遣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举,诚由赋役烦重,人不聊生所致也。”面对国穷民困,赵鼎提出在江淮一线屯田以解决经济困难。

赵鼎军事

对内平叛

赵鼎曾采用优待措施,安抚了即将成盗的李成军。李成被吕颐浩打败后,率领残余力量归顺了伪齐政权。绍兴三年,李成攻下了邓州。当时伪齐军中有欲前往襄阳的兵士,而襄、邓、随、郑等州镇抚使李横,认为是李成率兵攻打襄阳,而且以襄阳军粮不继,无力与李成抗衡为由,率众弃城而逃。使李成毫不费力地占据了襄阳。“李横之去襄阳也,欲依解潜以埃命,其参谋官、直龙图阁赵去疾、属官右宣教郎阎大钧劝使归朝待罪。横曰:‘我有乌合之众,所至自谋衣食,人皆谓我为贼,万一诸郡不见纳,奈何二人曰‘我亦官军也,何至是。’已而,湖北安抚使刘洪道果拒之。横大怒,欲杀二人,皆呼曰‘江西帅赵枢密可归也。’横犹未决。”此时的赵鼎为江西安抚大使兼知洪州。在得知李横的状况后,趁李横还在犹豫不决之时,“赵鼎己遣粮舟至,其众遂安。时权商、貌镇抚使董先、蔡州信阳军镇抚使牛皋先已渡江,至洪州,鼎复以银数千两稿横之众,且檄知黄州鲍贻逊迎劳于境上。横大喜,以所部入洪州。”安抚了李横,避免了他沦为盗寇,危害南宋。

赵鼎认为百姓之所以走上反叛道路,并不完全由于他们自身的责任,“失业之民,率聚为寇。虽圣恩宽厚贷其胁从,亦既累年而犹家藏兵器,未尝输官州县,既不能止绝,又且听讼理狱,往往许以追证旧事。间里骚然,各怀反侧。则是朝廷已赦之罪,宫吏犹得治之,使德泽阻于布宣,人情积于忿怨。一旦奸心不能自惩,则投兵刻刃,势有必然者,因而聚众阻险,无由自新。”失业、地方官吏的弊政是造成他们走上反叛道路的重要因素。因此,赵鼎更加强调对兵变、民变“渐革凶残之气,化为良善之民,使安田亩,永绝后患。”提出了彻底从思想、物质方面解决兵变、民变问题。不仅要通过教化,使之成为良善之民,更要解决他们的物质问题,使之安于农业生产,以彻底防止他们再次走上反叛的道路。这是在吕颐浩平叛中,采取宽民措施以杜绝百姓再次走上反叛道路的基础上,赵鼎更加强调彻底解决百姓的生产生活问题,以及政府对百姓的思想教化作用,以彻底防止再次发生叛乱。这与李纲的平叛策略基本相同。他们的这种思想也影响到最高的统治者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宋高宗在如何对待江西盗寇问题上提出了三项策略“一择帅臣以厌服其心,二任守令以劝课其业,三镯科役以优给其力。如此尚或为盗,联未之闻也。”最高决策者更加注重百姓的生计问题,缓和官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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