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防作弊 清代如何防替考?
“枪手”处罚
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卷19)《考试场规·附载律例》:“凡学臣考试,有积惯随棚代考之枪手,察出审实,枷号3个月,发烟瘴地面充军。其雇倩枪手之人,及包揽之人,并与枪手同罪。知情保结之廪生,杖一百。窝留之家,不知情者,照不应重律治罪。倘有别情,从重科断。有赃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如何查出作弊工具?
经过识认后,考生还不能进入考场,要经过第二道关口“搜检”。所谓“搜检”就是搜身和检查所携带物品。为了防止考生将作弊资料亦即古代所称的“怀挟”偷偷带进考场,甚至不顾及考生的隐私。
在实行科举取士初期的隋唐时代,并不禁止考生携带考试资料入场。五代后唐长兴年间始定搜检之例,当时规定凡搜出考试作弊资料者不予录取。金章宗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出台“搜检法”,这一考场纪律为后来各朝效仿,即使现代考试也不例外。
宋金时期,朝廷对“怀挟”行为开始严打,女真人建立的金国甚至采取“裸检”手段,考生进场前“行沐浴更衣之法”。由于有悖斯文,脱衣解裤等手段并未被严格执行,一直到清代才又重视起来,搜检时连内裤都要搜。
据清《钦定礼部则例》(卷91)《仪制清吏司·乡会试场规》记载,顺天府的乡试和会试考生入场时,在第一和第二两道门分两次进行搜检:“令搜检人役两行排立,士子(考生)从中鱼贯而入。以两人搜检一人,务令士子开襟解袜。”
后来更规定,考生必须穿规定服装。据清《钦定科场条例》(卷30)《关防·搜检士子》,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规定:“凡考试举子入闱,俱穿拆缝衣服,单层鞋底,只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余别物令在外留截。如违,严加治罪。”
据《清会典事例》(卷341)《礼部·贡举·整肃场规》,当时怀挟手法五花八门:“或藏于衣帽,或藏于器具,且有藏于亵衣裈裤中者。”清朝最严的一次乡试搜检,出现于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在乡试头场,乾隆皇帝派出亲近大臣数人前往监看,当场搜出怀挟21人,在二场搜检时又搜出21人;临时弃考的有2000多人。在考场外,“抛弃的蝇头小卷堆积于墙阴路隅者,更不计其数。”
经过这次检查,清朝的考场纪律更严,对所有可能作弊的地方都作出明确规定,如对带入的食品,“糕饼、饽饽各要切开”。甚至连考生所穿内衣内裤(亵衣、裈裤)都有强行要求:“裈裤绸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
搜检时,内衣内裤都要搜。曾有人就此举提出异议,乾隆皇帝亲自解释:“设无所别,而一概从宽,则将来裈裤中竟成怀挟之薮矣。”意思是说如果内衣内裤不搜的话,那考生都把作弊资料藏那里了。
处罚
嘉庆《钦定学政全书》(卷19)《考试场规·附载律例》:“凡应试举监、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怀挟文字、银两当场搜出者,枷号一个月,满日杖一百,革去职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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