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子夫史料释疑

思后非废后嘉夫德若斯思后非废后有人根据《汉书·外戚传·孝武李夫人》中“及卫思后废后四年,武帝崩,大将军霍光缘上雅意,以李夫人配食,追上尊号曰孝武皇后。”一句认为…

思后非废后

有人根据《汉书·外戚传·孝武李夫人》中“及卫思后废后四年,武帝崩,大将军霍光缘上雅意,以李夫人配食,追上尊号曰孝武皇后。”一句认为,卫子夫自杀前被废。甚至很多似是而非的“网络历史科普文”也抱有此种观点,这是非常错误的。

首先,《汉书·外戚传》“诏遣宗正刘长乐、执金吾刘敢奉策收皇后玺绶,自杀”。可见武帝“策”的内容,即为收皇后玺绶,而并非“使有司赐皇后策”、“不可以承天命”、“退居某宫”而废后。玺绶代表皇后实权,而武帝下诏可以理解为,收回皇后实权(卫子夫行使皇后权利调动宫卫支持太子起兵,武帝这个举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皇后的名分仍然保留。这就有两种可能,一是收玺绶同时卫子夫自杀,正式的废后诏书还未来得及下,废后程序终结;二是武帝只是暂时收回皇后实权,待太子起兵事尘埃落定后再做出是否废后的决断,但卫子夫没有给他这个机会。

其次班固这句“卫思后废后四年”,是为下文“大将军霍光缘上雅意,以李夫人配食,追上尊号曰孝武皇后”做铺垫。如果班固在上文中没写“卫思后废后”五字,那么承接下文的追尊行为则会名不正言不顺。而后来汉宣帝之所以能够追谥卫子夫曰“思”,并将卫子夫以皇后身份厚葬,正是由于她没有被废的缘故,因为废后是没有资格获得谥号的。

至于班固在《汉书》中所表达的真实情况,只需用《汉书·外戚传》中的数位废后的记载稍作对比便不难得知。

孝惠张皇后【独置孝惠皇后废处北宫,孝文后元年薨,葬安陵,不起坟。】

孝景薄皇后【立六年,薄太后崩,皇后废废后四年薨,葬长安城东平望亭南。】

孝武陈皇后【使有司赐皇后策曰:“皇后失序,惑于巫祝,不可以承天命。其上玺绶,罢退居长门宫。”···后数年,废后乃薨,葬霸陵郎官亭东。】

孝宣霍皇后【使有司赐皇后策曰:“皇后荧惑失道,怀不德,挟毒与母博陆宣成侯夫人显谋欲危太子,无人母之恩,不宜奉宗庙衣服,不可以承天命。呜呼伤哉!其退避宫,上玺绶有司。”霍后立五年,废处昭台宫。】

孝成许皇后【许后坐废处昭台宫,亲属皆归故郡山阳,后弟子平恩侯旦就国。凡立十四年而,在昭台岁余,还徙长定宫。】

孝成赵皇后【后月余,复下诏曰:“皇后自知罪恶深大,朝请希阔,失妇道,无共养之礼,而有狼虎之毒,宗室所怨,海内之仇也,而尚在小君之位,诚非皇天之心。夫小不忍乱大谋,恩之所不能已者义之所割也。今废皇后为庶人,就其园。”是日自杀。立十六年而诛。】

而卫皇后这里是【卫后立三十八年,遭巫蛊事起,江充为奸,太子惧不能自明,遂与皇后共诛充,发兵,兵败,太子亡走。诏遣宗正刘长乐、执金吾刘敢奉策收皇后玺绶,自杀。黄门苏文、姚定汉舆置公车令空舍,盛以小棺,瘗之城南桐柏。宣帝立,乃改葬卫后追谥思后,置园邑三百家,长丞周卫奉守焉。】

从中不难看出,《外戚传》中但凡被废的皇后均在个人篇幅内交代被废事宜,改称“废后”并以此结束。而卫子夫传记部分则从开始到结束,无论是自杀、追谥都未曾出现一个“废”字。全篇以“孝武卫皇后”开始,间以“子夫”、“皇后”、“卫后”,并以“思后”结束。

再次,废后之大事,在几位皇帝的本纪中亦皆有记载,

《汉书·文帝纪》春三月,孝惠皇后张氏薨。

《汉书·景帝纪》秋九月,皇后薄氏废

《汉书·武帝纪》秋七月,大风拔木。乙巳,皇后陈氏废。捕为巫蛊者,皆枭首。

《汉书·宣帝纪》八月已酉,皇后霍氏废

《汉书·成帝纪》冬十一月甲寅,皇后许氏废

(孝成赵氏从皇太后废为皇后在《汉书·平帝纪》中有记录-----“辛卯,贬皇太后赵氏为孝成皇后,退居北宫。”数月后赵氏被废为庶人而自杀则在平帝本纪中无记载。孝惠张氏与赵飞燕这二人情况特殊在不是被自己的丈夫所废黜,故在其夫和新皇帝的本纪中并无记载,但个人传记里已明确写出被废黜。)

而《汉书·武帝纪》中有关卫皇后的记录,则是【秋七月,按道侯韩说、使者江充等掘蛊太子宫。壬午,太子与皇后谋斩充,以节发兵与丞相刘屈氂大战长安,死者数万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杀。初置城门屯兵。更节加黄旄。御史大夫暴胜之、司直田仁坐失纵,胜之自杀,仁要斩。八月辛亥,太子自杀于湖。癸亥,地震。】始终未言卫皇后、卫太子被废。

另外,有人以东汉臣子讨论窦后是否应该配食汉桓帝而所说的话——【后汉书卷五十六《陈球传》曹节王甫复争,以为梁后家犯恶逆,虽葬懿陵,武帝黜废卫后,而以李夫人配食。今窦氏罪深,岂得合葬先帝乎?李咸乃诣阙上疏曰:“臣伏惟章德窦后虐害恭怀,安思阎后家犯恶逆,而和帝无异葬之议,顺朝无贬降之文。至于卫后,孝武皇帝身所废弃,不可以为比。今长乐太后尊号在身,亲尝称制,坤育天下,且授立圣明,光隆皇祚。太后以陛下为子,陛下岂得不以太后为母?子无黜母,臣无贬君,宜合葬宣陵,一如旧制。”】,《资治通鉴》写到后汉篇章时也原文抄录了后汉书中这个臣子的发言,便认定卫后被废。

第一,没有废后诏书如何算废后?卫子夫非但没有苟活等废,她连无实权的皇后都没当——因为收走玺绶同时,皇后自杀,并没给汉武帝进一步观察和动作的机会。而汉武帝在卫后死后四年也没有把那道废后诏书补发出来,更是在报车千秋一文中提到,“朕日一食者累月,乃何乐之听?···曩者,江充先治甘泉宫人,转至未央椒房···有司无所发···朕愧之甚,何寿之有?”。其遗诏令掖庭养视曾孙刘病已 却从未诏令某位妃嫔配食于他。

卫后妻抗夫权,虽然助子起兵是“惶恐无他意 ”,但擅自弄兵、长安蒙难是事实。对于太子的开罪,武帝可以“子弄父兵,罪当答”。而卫后作为皇后,弄兵已是逾矩;作为人母,卫后纵容儿子“子弄父兵”;作为妻子,为子却未为夫。于公于私,武帝都实难为她开脱,就更不可能把她迁葬到茂陵或单独在桐柏为她修建后陵——那意味着嫡系曾孙刘病已的即位资格将超过庶出少子的刘弗陵。武帝临终安排权臣辅政已是主少国疑,故亦不会再多此不妥之举。而今天茂陵,在帝陵与卫青墓之间,位于帝陵东侧这片本该属于卫皇后陵址的大面积区域,仍为空地。

第二,研究西汉人物生平当首推《汉书》,岂得无视《汉书》而以《后汉书》所记录两名臣子的两句话为准?《资治通鉴》对后汉书此部分原文抄录可以不提,但在汉武帝部分,亦从未提及卫后为废后——“诏遣宗正刘长、执金吾刘敢奉策收皇后玺绶,自杀。”

第三,后汉书中这个例子本身就说明卫子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废后。因为类比的对象——东汉窦皇后,并没有被废黜。为什么曹节王甫举卫子夫,而不举废后薄氏陈氏霍氏这些正式被废而不能配食或与先帝合葬的女人?

举卫子夫正是因为她是唯一一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废后却没有和皇帝配食、合葬!纵观《史记》《汉书》包括举例的《后汉书》,卫子夫被认为是废后的唯一理由就是她没有和武帝配食,配食的是由霍光作主的李夫人。事实上,卫后没有配食至关重要的一点即武帝死时巫蛊之祸尚未完全盖棺定论,她虽然是不能自明自杀且没有完全被废,但在武帝下葬时任何人都不可能以她未退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废后从而提议由她配食武帝,那就意味着太子刘据一脉的彻底平反和嫡系刘病已超过庶出少子刘弗陵的皇位继承资格!

而与曹王相对,李咸的观点是窦太后当然要和先帝合葬——“而和帝无异葬之议,顺朝无贬降之文”,为了反驳曹节王甫所举卫子夫作为皇后也未能配食武帝,所以下一句必然却也只是提了一句“至于卫后,孝武皇帝身所废弃,不可以为比”。而下文说服窦后应与先帝合葬的内容就与卫子夫再无关系。

两方都未详细说卫子夫是如何被废,卫子夫仅是他们为支持自己观点找的一项论据,且是在《汉书》中经不起推敲的论据,尤其是李咸的发言。

最后,《汉书·武五子传》开篇:孝武皇帝六男。卫皇后生戾太子,赵婕妤生孝昭帝。王夫人生齐怀王闳,李姬生燕刺王旦、广陵厉王胥,李夫人生昌邑哀王髆。】不仅将卫氏依旧称为皇后,且将刘据置于刘弗陵之前。

而由班固的《汉书·续传下》:

【诡矣祸福,刑于外戚,高后首命,吕宗颠覆。薄姬坠魏,宗文产德。窦后违意,考盘于代。王氏仄微,世武作嗣。子夫既兴,扇而不终。钩弋忧伤,孝昭以登。上官幼尊,类祃厥宗。史娣、王悼,身遇不祥,及宣飨国,二族后光。恭哀产元,夭而不遂。邛成乘序,履尊三世。飞燕之妖,祸成厥妹。丁、傅僣恣,自求凶害。中山无辜,乃丧冯、卫。

惠张、景薄,武陈、宣霍,成许、袁傅,平王之作,事虽歆羡,非天所度。怨咎若兹,如何不恪!进《外戚传》第六十七。】

可见,班固将卫子夫写在自吕雉冯媛、卫姬的西汉皇后/皇太后一列,并没有将其归于废后(孝惠张氏、孝景薄氏、孝武陈氏、孝宣霍氏、孝成许氏、孝元傅氏、孝平王氏)此列。

因此,当史料记载存在冲突之时,应该以相符者多的为准。即,卫子夫并非废后。

嘉夫德若斯

对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嘉夫德若斯”一句中“夫”的注释,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岳麓书社等主流出版社均标注为人名或注释为卫子夫。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受网络小说影响而开始质疑“夫”字的含义。

质疑者给出的解释有二:其一,“夫”为语气词,并无实质性含义;其二,“嘉夫德若斯”是作《外戚世家》的目的,与前面所提众位皇后无关。但是,做出这两种解释者都是建立在“陈后太骄,卒尊子夫”与“嘉夫德若斯,作外戚世家十九”两句之间断句为句号——“句号表示一句话的结束,新一句话的开始,提示读者该句的表达意思已结束”,质疑者认为既然“卒尊子夫”的句子已经结束,那么“嘉夫德若斯”便和卫子夫没有关系。

虽然中国早在甲骨文时代就已有一些奇特断句符号的萌芽,然而世传《史记》并没有标点。现今《史记》的标点符号亦为出版社自行编辑添加。因此以此作为否定“夫”字人物名称的理由并不合适。

关于“夫”字解释为卫子夫可由出处——《太史公自序》得出。

《自序》凡三十篇《世家》,以【嘉××,作××世家第×】格式者共计二十篇,如:

“太避历,江蛮是适……嘉之让,作《吴世家》第一。”

“尚侧微,卒归西伯……嘉之谋,作《齐太公世家》第二。”

“依之违之,周公绥之……嘉金縢,作《周公世家》第三。” 注:周公名姬旦,亦称周公旦。

召公率德,安集王室……嘉甘棠之诗,作《燕世家》第四。” 注:《甘棠》为怀念召公的诗作。

“杀鲜放,周公为盟……嘉悔过,作《管蔡世家》第五。” 注:仲,蔡叔度之子蔡仲

除《外戚世家》,其余十九篇“嘉”后皆为人物。既有对人物的简称,如《吴世家》的“伯”为吴太伯的简称;也有对人物的代称,如《燕世家》的“甘棠”代指召公。但无论是简称还是代称,“嘉××”都是仅对个人,没有泛指,更没有“嘉”字之后跟语气词之例。而所嘉之人亦不必紧接上句人物,并不受标点符号影响。因此只要通读全篇而非断章取义,便可知晓“夫”字必定为《外戚世家》中所载的一人,且当为《自序》中所提到薄太后、窦太后、栗姬王皇后、陈皇后、卫子夫六人中的一人。而六人中唯卫子夫名字中带有一个“夫”字。可知“嘉夫德若斯”当指卫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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