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迈社会评价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春,出使金国,持书用金国礼。金人令其改称“陪臣”。迈坚持不从,因此被拘于使馆,后终被放还。洪迈在宦海浮沉几十年,当过地方官,当过京官,…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春,出使金国,持书用金国礼。金人令其改称“陪臣”。迈坚持不从,因此被拘于使馆,后终被放还。 洪迈在宦海浮沉几十年,当过地方官,当过京官,曾出使金国,最后官至端明殿学士。在任地方官时,下查民情,整治农政,兴建学宫、书院,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在绍兴府尹任上,通过察访民情发现浙东地方官利用朝廷颁发的“和买”(官府以低价定额征购丝绸)政策进行暗中加额,敲诈勒索百姓,他排除多方阻挠,进行全面核查,核减了全部加征数额,根除了此项官场积弊,减轻了百姓负担。

洪迈不仅是一位为政清廉的官吏,更是一位文学家。他一生著作有40多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容斋随笔》,被历代名人誉为“垂范后世”的佳作,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对当政者具有资政、资治作用。最值得一提的是:《容斋随笔》受到一代伟人毛泽东的终生珍爱,毛泽东对此书真可谓爱不释手,临终时此书还摆在他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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