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13日:沿江内陆一批省会城市对外开放

1998年8月13日(农历1998年6月22日),长江沿岸内陆地区的一些省会城市对外开放。随着沿海和沿边城市的开放,国务院于1998年8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进…

1998年8月13日(农历1998年6月22日),长江沿岸内陆地区的一些省会城市对外开放。

随着沿海和沿边城市的开放,国务院于1998年8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开放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等5个沿江城市和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等4个沿边城市,以及沿海地区省会(首府)太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石家庄。

这次长江沿岸和内陆地区的省会城市决定开放,涉及12个省、自治区和16个城市,横跨中国中西部两大经济带,是中国重要的经济腹地。

进一步加快长江沿岸和内陆省份的开发开放步伐,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中国对外开放形成了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内陆的梯度推进格局,包括不同的开放层次和不同的功能。

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沿边、沿江和内陆部分城市,就是要在八十年代形成的沿海开放的基础上,推进由南向北、由东向西的开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进一步发展,使广大内陆地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国务院经济特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沿海开放城市政策在长江沿岸和内陆省会城市实施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开放城市的权限;第二,支持开放城市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老企业,发展现代企业;第三,为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第四,经国务院批准,符合条件的,可以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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