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2日:千岛湖抢劫杀人案一审终结
1994年6月12日(农历1994年5月4日),在千岛湖的第一次抢劫和谋杀审判结束了。
1994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千岛湖抢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本院认为,被告人吴、胡、于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三名罪犯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3月31日浙江省千岛湖抢劫故意杀人案,造成32人死亡,其中24人是来大陆旅游的台湾同胞。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吴(男,22岁,浙江省淳安县人,无照经营摩托艇)和胡智胜(男,24岁,淳安县人,原巴陵石化公司研究所杭州联合厂职工,自动离职)于去年9月至10月为还债挥霍,密谋抢劫他人钱财,吴将被告人于(男,
后来,三名被告多次策划抢劫的时间、地点、对象和手段,沉船在抢劫后被杀害。与此同时,猎枪、子弹、炸药、斧头和匕首等武器也已准备就绪。1994年3月31日16时许,三名被告携带作案工具乘摩托艇前往千岛湖猴岛附近水域,伺机作案。当载有台湾游客的淳安经贸公司“海瑞”号游轮经过猴岛时,三名被告跟随该船于18时30分在阿惠岛附近登上“海瑞”。于是,、胡、、吴承洪带着猎枪和斧子一个接一个地登上了游船。
登船后,船员和两名导游带着猎枪和斧子被赶到底层船舱,然后船上的乘客被迫交出他们的财物,所有的游客都被欺骗和胁迫,只要钱不伤害他们的生命,就进入底层船舱,然后“海瑞”号被开到预定的沉没地点——黄泥岭深水区。
胡、把通往舱底的铁梯扔进了湖里。吴用铁丝拧着船底门,余和按预定计划打开了游船上的消防栓杀死了沉船,但未能灌满船底舱。吴把三包炸药一个接一个地扔进了底舱,爆炸在底舱引起了一场大火。三名被告还向船舱底部开了几枪。吴将汽艇上的一桶备用汽油倒入底舱,导致底舱起火并蔓延出舱外。三名被告乘船逃离现场。
当晚,他们分发了5000多美元、15万多台币、3000多元人民币和戒指等赃物。被抢的摄像机和摄像机被吴藏了起来。经过17天的夜以继日的调查,4月17日,千岛湖抢劫故意杀人案侦破,4月20日,吴、、胡、被依法逮捕。6月3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10日公开开庭。
在法庭调查期间,三名被告供认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同意法庭提供的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被告委托的三名律师分别为三名被告辩护。三名被告在最后的陈述中都承认有罪。12日上午,主审法官郑重宣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胡、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预谋地使用暴力威胁,劫持游船,抢劫游客巨额财产,并通过爆炸、纵火等手段杀害32人,以杀害其口腔。他们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和故意杀人。3.被告人犯罪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对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三名被告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决定追回随案件移交的赃款和赃物,并归还受害者亲属;一艘摩托艇被没收并上缴国库。据海协会在审判前三次致函台湾SEF,并及时向SEF通报千岛湖案公开审判情况,要求其告知台湾同胞死者亲属,允许其代表出庭,并允许SEF人员以个人身份出庭。
8日下午,海协会接到SEF的正式通知,称将有5名台湾同胞亲属代表前来参加会议,但一审判决时他们仍下落不明。12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台湾长风旅行社总经理林伟阳先生将本案一审判决书副本移交给台湾同胞遇难者亲属。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eelishi.com/info/sg80ujk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