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禥为政举措

咸淳元年(1265年),朝廷在江南实行经界法。所谓经界,就是逐户丈量土地,绘图造册。但咸淳经界的目的,主要不是清查隐田,抑制兼并,而只是为回买公田提供数据。由于…

咸淳元年(1265年),朝廷在江南实行经界法。所谓经界,就是逐户丈量土地,绘图造册。但咸淳经界的目的,主要不是清查隐田,抑制兼并,而只是为回买公田提供数据。由于不必丈量土地,只须根据原有田产记录,核查其后变动,准确度自然不及经界,故而称为推排。推排手续简单,咸淳三年(1267年)就已基本完成。

咸淳四年(1268年),朝廷取消官庄,改为包佃制,以一二千亩或百亩为一单位,招佃主包佃,再由佃主分佃给承佃户,佃主替代了原来庄官的职责。朝廷在平江、嘉兴、安吉和镇江等地分别设立了专管官田的分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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