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农历7月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总…
2003年7月30日(农历7月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简化了手续:没有公司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没有介绍信,没有结婚证……从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公民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签署声明后,可以获得红色结婚证。
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了实施近九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一词的隐退可以看出,未来的婚姻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婚姻登记手续,一切工作都将面向服务。
点评: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个人生活自由的理念,政府的角色也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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