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清时期有多少未婚少女被迫殉夫而死?

一个少女,在未婚夫死后,她也千方百计要跟着一起死去,如果今天的人们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会认为她是疯了。但是在明清时期,这样的事情不但经常发生,而且还被认为是“从…

揭秘:明清时期有多少未婚少女被迫殉夫而死?

一个少女,在未婚夫死后,她也千方百计要跟着一起死去,如果今天的人们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会认为她是疯了。但是在明清时期,这样的事情不但经常发生,而且还被认为是“从一而终”“不事二夫”的至上美德,受到热烈的追捧和崇拜。

待字闺中的少女为死去的未婚夫殉死,并非由来已久。早期的历史并无记载,或许是本来没有这样的事,或许是虽然有,但人们并不关心,至少政府不倡导,因而无法进入历史编撰者的视野。元朝曾有人请求政府旌表某地一位为未婚夫殉死的少女,而政府明智地予以拒绝。至少在元朝之前,中国主流思想和官方意识形态认为,按照三从四德的要求,未婚女子在家从父,得服从父亲的教令。父亲不让自己的孩子去死,孩子当然不能违背父亲的意愿轻易去死。何况,一个未出嫁的少女为未婚夫去殉死,让辛辛苦苦养育她十来年的父母遭受巨大的痛苦,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这都属于大逆不道的忤逆行为。因此,这样的行为不能被社会所接受。

但这一切,从明朝开始就逐渐被改变了。其实从宋朝开始,理学家就开始强调妇女的贞节远比生命更为重要,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鼓励女人为死去的丈夫殉节。到了明朝,政府加入到对殉节妇女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的行列。1430年,大明朝廷表彰了一位为未婚夫殉死的少女,开了历史先河。从此,旌表死节的少女,也成为朝廷的一项重大任务,而且,殉死的少女得到比贞女、节妇和烈妇更高的荣誉和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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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狄仁杰的终身,能够说是宦海浮沉,作为一个封建统治阶级中出色的政治家,狄仁杰每任一职,都心系民生,政绩卓著。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后,辅国安邦,对武则天弊政多所匡正,可谓推进唐朝走向繁荣的重要功臣之一。

彭泽令任内,狄仁杰勤政惠民。赴任当年,彭泽干旱无雨,营佃失时,百姓无粮可食,狄仁杰上奏疏请求朝廷发散赈济,免除租赋,救民于饥馑之中。狄仁杰到职后,改动了前刺史独孤思庄尽趋百姓人城,缮修守具的作法,让百姓返田耕作。契丹部闻之引众北归,使魏州防止了一次灾难。当地百姓讴歌之,相与立碑以记恩德。

狄仁杰共有三个儿子,他们分别是:狄光嗣、狄光远、狄景晖(狄光昭)。狄光嗣、狄光远为官都比拟称职,唯独出了一个犬子狄景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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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一般来说,“妇”指的是已婚女人,“女”则指未婚女人。一个女子的丈夫如果死了,他的妻子为他而死,这个女子就叫做烈妇;如果这个妻子不再改嫁,永远地生活在婆家,侍奉公婆,抚育孩子,直到死亡,这样的女人叫做节妇;而一个女子虽然没有出嫁,但已经订婚,如果未婚夫死了,她跟着死去,这个女子就叫做烈女;而如果未婚夫死了,这个女子终身不嫁,以处女之身度过一生,则这个女子叫做贞女。所以,在明清时期,就有这样四种被政府表彰的女人:贞女,烈女,节妇,烈妇。在这极端的四种贞节行为中,烈女的价值和意义远远要高出其他三种,因为在理学家看来,烈女比其他几种更难以做到,而且未婚女子并不存在赡养公婆,富于儿女的未竟责任。

我们知道,在明清时期,中国人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桩婚姻由订婚到最后举行婚礼,正式迎娶,期间要经过很长的时间。男女订婚的年龄,一般都在很小的时候,有时候可能就是五六岁七八岁,就是常说的娃娃亲,甚至还有指腹为婚的情况存在。而明清时期仍然是一个儿童高死亡率的时期,订婚后的孩子,不少并不能等到正式举行婚礼,就被疾病或战乱贫穷等夺去了性命。因为存在“男女大防”的古训,订了婚的男女孩子在正式结婚之前一般是不能见面的。如果订了婚的未曾谋面的一方死去了,婚约也就解除了,这个本来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到了明清,女孩子遇到未婚夫死亡,往往就会选择跟着去死。

明朝中期开始,当时的社会满腔热情地歌颂和鼓励女孩子作出这样的选择。方式有多种,包括上吊、绝食、跳井、跳河、跳楼、服毒、自焚等等。这些应该是私自进行的。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发展出一些公开的自杀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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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仪式是“搭台死节”。

当时的人记载说:“福州旧俗,以家有贞女节妇为尚,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凡女已字(许配)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女自尽。先日与众集处,搭高台,悬素帛,临时设祭(人还未死就进行祭祀)。扶女上,父母外皆拜台下。俟女缢讫,乃以鼓吹迎尸归殓”。也有记载说“族姻长幼此地跪拜,扶掖投缳,旁观者啧啧称叹以为荣”。

清朝学者俞正燮,是一位反对让未婚少女殉死的学者。他引经据典,证明未婚的女子不能算是正式的妻子,无需和已婚的妻子一样尽各种义务,包括殉死。这样的辩护当然是有道理的,不过他的前提是承认如果是正式妻子,则殉死或许就是可以容忍的。他引用了福建流行的一首诗,这首诗说的与“搭台死节”有一定的关系。诗曰:

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做烈女。

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

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

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借以传姓氏。

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

还有一种公开的仪式就是“奔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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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殉”据说主要也发生在福建,比“搭台死节”更为常见。奔殉的日子是预先宣布的,其过程却在私室里实行,但死之前有一系列仪式。一旦贞女决定“奔殉”,父母便通知未婚夫家把她接去。在去夫家前,贞女先跟亲属告别,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有时全族人为她送别。到了夫家,她拜见祖先和公婆,并接受对她的祭祀(这时候她还活着)。自缢的地点通常是她未婚夫的卧室。有的贞女在上吊前还会提出最后的请求。如一个叫做刘坤宋的女子,把绳子系在梁上,索要米饭。她“强咽者三,曰:‘生为林妇,死为林鬼。今得食林家食矣!”说完上吊自尽。这是来自《福建通志》的记载。

1686年,19岁的吴淑凤为未婚夫奔丧。据说未婚夫的眼睛一直是睁着的,直到吴淑凤说“我来矣”才闭上。她想殉死,但母亲和婆婆劝阻了她。她十来天不吃饭,大家劝她吃饭,她说,允许我死,我就吃,大家假意答应她,她就吃了点东西。然后又闹着要死。大家知道挡不住,只好答应她。她于是“正容向夫柩拜,继拜母及姑(婆婆),家人设馔祭(活着就要接受祭祀)之,女怡然受祭,答拜讫,以白缯悬门一系而绝”。

在一个鼓励烈女公开自杀的地方,“奔殉”似乎比其他形式的自杀更加令人仰慕。一旦贞女得到家庭的允许进行奔殉,她的死就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如果其他自杀形式会使女孩子在死后获得美誉,奔殉烈女则可以在敬仰甚至崇拜她的告别和生祭的仪式中,亲身领略这种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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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使少女殉死的这个力量中,首先难辞其咎的是政府的大力鼓励和表彰。明朝政府表彰奖励殉夫自杀的未婚女子,开了历史先河,给民间以巨大的鼓舞和激励。据美国史家卢苇菁《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的统计,整个明朝时期得到朝廷旌表的贞女共有156名,其中112名是为未婚夫而自杀身死的烈女。满清入主中原后,对于殉死的少女也是表彰奖励的。但是,明清易代之际,大明遗民往往以歌颂烈女殉夫,“女不事二夫”等曲折地表达大明遗臣对上吊而死的崇祯皇帝的忠诚之心,引发大清统治者的警觉,因此大清建立之后,对于少女为未婚夫殉死这样的极端行为的表彰,一度不甚热心。1688年,康熙皇帝更下诏禁止烈女殉夫行为。他说:“人命至大,而死丧者恻然之事也。夫修短寿夭当听其自然,何以自殉其命耶?不宁唯是,轻生从死,反常之事也。若更从而旌异之,则死亡者益众矣!此后夫死而殉者,当已其旌表,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永严禁之”。但乾隆继位后,禁令失效,无论是已婚的妇女还是未婚的女子,只要是为丈夫或未婚夫殉死。据卢苇菁根据《清实录》进行的统计,从1644年清朝在中国取得政权,到1850年的两百年中,朝廷嘉奖的终身守节的未婚女子总共4493人,而自杀殉夫的少女是948位。比明朝又有大幅度的增长。得到朝廷旌表的烈女人数,当然只是烈女的一部分,实际情况应比这要多很多。

道学家,文学家,官僚士大夫等等知识精英的推波助澜,是女子殉夫自杀的强大推手。

自从宋朝的二程强调“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之后,思想界倡导“存天理灭人欲”,鼓吹妇女死节殉夫的道德高尚性和正义性。他们把“女不事二夫”包装成绝对真理,将“从一而终”的意义发挥到极致。明朝的高启说:“妇之死节,犹臣子之死忠孝,分也。何足异哉!”《明史·列女传》:“臣不二君,女不二夫,此天地间达道也。”思想家屈大均说得尤其赤裸裸:“且夫为妇与为女不同。妇可以无死,以节而终其夫家之事,女则可以无生,以烈而终其一身之事……烈女以死为恒,死贤于生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说,作为一个结婚了的有丈夫的妇女,她不能随便自杀殉夫,因为她对于夫家还有很多要做的事,有很多义务需要完成;而对于尚未嫁过去的女子,则最好的选择就是死亡,死亡可以永恒,死亡的意义远远大于活着,因为她的未婚夫死去之后,她已经没有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意义和必要,这时候她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去死。同时,屈大均也为自己屈姓宗族有两位殉夫的少女而感到格外自豪。明末清初被称为三大儒之一的理学家孙奇逢在为范贞女写的传从说:“君于社稷,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分定于天,情根于性,其死也理不容紊,而义之所不能逃者也。至未觌夫面而为夫死,与未委质于臣而为君死者同科,则尤烈之烈者矣!”这就是说,少女为未曾谋面的未婚夫而死,是所有死节者中最为伟大光荣的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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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些道学家眼里,不但少女为未婚夫殉死是一件至上的美德,而且父母能够帮助或成就女儿去死,也是贤明的选择。当17岁的贞女宋典在1665年自杀时,其父母悲痛欲绝,但理学家法若真不惜歪曲事实,表扬说“其父母能视女之怡然以就死也,以贤矣哉!”相反,那些想挽救自己的女儿性命的父母则受到批评。如一位姓牛的寡妇绝食七天准备殉夫,但看到跪在床前求她吃饭的老父母时心软了。一位叫做王源的理学家就批评牛氏的父母不够贤明,说,如果他们能够积极帮助女儿去死,去实现自己殉夫的愿望,就“忠贞两全”了。

明朝中后期开始,中国社会商品经济得到更多发展,个性的觉醒,追求生活享受的风潮,对传统道德提出挑战。道学家们惊呼世风浇漓,人心不古,于是一些道学家把女子殉夫当成拯救颓风,高扬道德的工具。一个殉夫的少女死去,便成为士大夫,诗人,文学家,戏剧家,史志工作者的求之不得的盛举。他们呼朋引类,互相联络,互通声气,如饮狂泉,就像今天狗仔队发现娱乐明星的绯闻一样喜大普奔。一个殉夫少女的葬礼,就是这帮文人雅士的饕餮盛宴。他们或遍撒英雄帖,向全国文人征求讴歌少女的诗词歌赋,序赞铭诔,或跋山涉水而来参与这场狂欢。吟诗作赋的,撰写传记的,撰写墓志铭的,向朝廷推荐烈女事迹的,编辑纪念文集的,不一而足。1664年,安徽灵壁的所有士大夫,包括当地的县令,都为一个姓杨的烈女的葬礼捐款。一位士大夫领袖为其墓地购置土地,亲身监督坟墓的修建,还有一位德高望重的文人写了墓志铭。1687年,在吴淑姬与未婚夫合葬的仪式上,参加葬礼的来宾都穿上白色丧服,招展的旗帜把道路都遮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写来了成百上千篇悼念文字。比这更早一些时候,河北保定的范贞女在料峭春寒时节为未婚夫自杀,据说当晚她的院子里从来未曾开花的海棠开了雪白色的花。保定太守胡仓恒将此事广为宣扬,而贞女的伯父与公公也向全国发起颂扬她的征文活动。征文活动受到热烈的响应,当初著名的理学家道学家文学家如孙奇逢、魏象枢、丁耀亢等都参与其中,大儒孙奇逢写了墓志铭,纪念文章编撰成著名的《雪棠纪》,刊刻两次,风行世上。大儒,颜李学派的创始人颜元当时年龄尚小,未能躬逢其盛,极度遗憾,多年后才有机会写了一篇纪念文章。而多年以后,他仍然能够背诵《雪棠纪》中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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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有些意思的是,从历史上的有关记载看,那些口若悬河,高扬道德大义的旗子号召女子为丈夫或未婚夫殉死的官僚,思想家,道德家,文艺家等等人物中,对于他人不能鼓励自己的女儿殉死的行为,颇为指责,但很少见他们把自家的女子送到“搭台死节”的台子上,也几乎没有见到谁鼓励自家的女儿守“望门寡”甚至鼓励自家的女儿“奔殉”。从史料的记载来看,不管社会上对于未过门的少女为未婚夫殉死持怎样的褒奖艳羡态度,女孩子们的父母在面对执意殉死的女儿时,往往是肝肠寸断,痛不欲生。像《儒林外史》上王玉辉鼓励自家女子殉夫,在女儿真的饿死后还大喊“死得好死得好”这样的冷血父亲,在有关的记载中很少见到。这就是说,那些鼓励、鞭策少女们慷慨赴死的士大夫知识分子们,就像今天狂热地赞美朝鲜政权却把自家的子女送到英美国家,完全是一个德行。

在明清易代这个划时代的历史巨变过程中,“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成为表达朱明皇权绝对忠诚的政治需要和政治工具。一些忠于明朝的男人们为明朝的垮台,为上吊的崇祯皇帝自杀殉死了,这是“忠臣不事二君”的具体体现。而一些并无这样的勇气,怯于以一死为大明王朝献出自己性命的孤臣遗老们,则在忍辱偷生苟延残喘之际忽然发现,歌颂和提倡妇女们为死去的丈夫或未来的丈夫死节自杀,是一件可歌可泣的美德。他们在这些死去的女人的身上,投射了自己的遗民情结和道德理想。那些为丈夫或未婚夫自杀的女子,成为这些怯懦的士大夫们的理想化身。女子们的贞节和贞烈,成为表达他们忠于故明皇帝一种政治工具。

而同时,女子贞节事迹,也成为一些文人士大夫对新朝廷新主子的投名状和进身之阶。像当时著名士大夫魏象枢,知道康熙皇帝在1666年下诏表彰自杀殉夫的少女安徽胡嘉芝好后,立即将另一位烈女宋典的事迹上报康熙,得到旌表,成为大清入主中原后被旌表的第二个死节烈女。而魏象枢也靠着宋典这个投名状,加官晋爵。这个在朱家王朝中举获得功名的士大夫,拿着烈女宋典誓死“不事二夫”的投名状,摇身一变做了异族君主的臣子,真可谓是他们所严厉谴责的“贰臣贼子”不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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