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摄政王多尔衮的生平简介
爱新觉罗·多尔衮(1612年11月17日—1650年12月31日),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四子,阿巴亥第二子。
出生于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出生地为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县老城)。
清初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可以说,多尔衮完成了皇太极统一中原的遗愿。在皇太极生前与皇太极出生入死,并在关键的战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曾以摄政王的身份辅佐福临上位。

在政治体制上,多尔衮接受了明朝的现成制度,在中央机构中,仍以六部为最重要的国家权力机关,尚书皆由满人担任,但诸王贝勒亲理部事的制度却在入关前夕废除掉了。到顺治五年(1648年),多尔衮于六部实行满汉分任制度。多尔衮力图表现得比较开明,因此除原有的都察院之外,六科十三道也保留了下来,并一再鼓励官员犯颜直谏。总的来说,中央机构中虽承明制,但也保留了某些满族特有的制度,还引进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理藩院等机构,其内院的权力比起明朝内阁要小得多,并对原明臣试图增大内院权力的努力加以压抑。
清朝入关,百废待举,多尔衮令戒饬官吏,网罗贤才,收恤都市贫民。用汤若望议,厘正历法,定名曰时宪历。并且倚重汉官范文程、洪承畴、冯铨等人,将内三院改为内阁,设大学士,行使原先明内阁的职责。承袭了明代“票拟”制度,即内阁对内外大小臣工的题奏本章草拟出批复意见,供皇帝审阅定夺。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多尔衮进入北京后,宣布自顺治元年起,薄税敛。令曰:“明朝弊政,实行三饷,辽饷之外,复还有练饷、剿饷,数倍加派,近者十余年,远者二十年,以致民不聊生,朝不保夕。更有粮料、召买诸多名目,各种私派巧取殃民。今与民约,凡正额赋外,一切加派尽予删除。官吏若有不从者,察实治其罪。”

漠北蒙古喀尔喀部札萨克图汗曾将满人称为“红缨蒙古”,与清廷尔我相称。顺治三年(1646年)初,苏尼特部落的腾机思等人叛清投奔漠北之喀尔喀车臣汗,因此多尔衮命多铎率军平叛,并直接与土谢图汗和车臣汗发生了冲突。事件平息之后,双方经过书信往还和使者谈判,土谢图、车臣、札萨克图三汗先后遣使谢罪,表示和解。但此三部真正向心于清政府,还是在四十年后他们在噶尔丹的威胁下迁入内蒙的时候。
多尔衮与漠西蒙古也开始往来。清兵入关后,准噶尔下属的许多部落纷纷前来朝贡,巴图尔珲台吉也与清廷建立了联系,厄鲁特下属一些部落还曾帮助多尔衮镇压甘肃等地的起义。
但在1650年,多尔衮在狩猎途中去世,被追封“清成宗”,谥号义皇帝,享年39岁。
民间关于多尔衮的传闻很多,其与孝庄之间的故事更是多有演义。然而跳出这些情节,站在历史的角度,多尔衮无疑是合格的大清摄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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