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朱元璋对贪官严苛,还是制止不了贪官?
明朝的法律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最为严苛,但明朝的贪官还是层出不穷。朱元璋由于对贪官的憎恨,共处决了15万贪官。那处罚力度已然那么严苛,可是为什么还是没有能杜绝贪官呢?说起明朝的贪污是有来源的,而这这个源头正是出于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

在古代当官,经常接触的就有两种人物。一种就是大财主,要不就是“大地主”,甚至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员。那这样就会牵扯到交际的问题,礼尚往来则需要很多的钱财。但是明朝的俸禄是非常低的,如果说按照官级的消费水平来看,只是刚刚够用。但是如果想要拜访亲友之类,则根本不够。明初时期的刘伯温,在任职的时候也是自掏腰包贴补生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明朝的俸禄低到什么程度。

再次还有一点就是明朝制度的漏洞。明朝时期,和之前的朝代有了较大的差别,特别是六部地位的提高一级内阁的建立,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很多的漏洞。千里做官只为财这句话并不是瞎说,在财富面前能够保持清醒的人不多,所以自然有很多人管不住自己的手脚。

罢官、抄家和赔偿这三个政策环环相扣,首先有效扼制了贪官受贿的来源,没有了权力自然就没有人去送礼。在失去财产来源的同时,还要抄他们的家,抄家不仅能将这群害虫的财产全部没收,还能充实国库。没了权力和财产,这些贪官就是一个普通百姓,不仅如此,还要接受百姓们的唾骂,不仅百姓看不起,曾经同场的官员也会避之不及。
而且这还不是最精彩的,为了避免这些贪官给自己留后路,在前两个惩罚之下,还有一个大招就是赔款,对于贪污受贿的钱财都要退回来。在这三个政策之下,贪官污吏们个个自危,从前贪的不敢贪了,想要贪的也断了这个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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