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职责,实行党政军企一体化体制,依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主管理本地区的内部行政和司法事务,是在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下的一个特殊的有计划的社会团体。它是一个省(部)单位,在国务院之下有单独的计划,并享有省级管理
兵团的管辖范围分布在自治区直辖的14个市(州)和10个县级行政单位,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接壤,边界线长达2000多公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总面积为7.06万平方公里,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面积的4.24%,约占全国土地复垦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来开发戍边的历史遗产。中央政府在新疆西部的大规模定居和边境保护始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随后几代人相继出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14个师(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十个师和直属县级市实行“师市合一”的管理体制。除了团外,兵团的团部还包括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场和牧场”。行政级别是县级,团是有编号的。
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柯克达拉市、昆嵛山市和呼延河市实行“教师与城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兵团、师、团三个层次。兵团和师有三个主要职务:政治委员、司令或师司令。兵团总部设在乌鲁木齐,曾迁到石河子,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兵团的师范大学相当于自治区的区域行政中心,相应的地委书记也担任师的第一政治委员。该师有专职政委和教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部分人员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和第二十二兵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兵团的党务和税务,行政、司法、经济和财政由中央政府管理,内部行政和司法事务根据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包含在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是单独列出的,不包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数据中。
兵团总部、师、师和农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例如,兵团公安机关实行三级建制:士兵(兵团公安局)、师(师公安局)和垦区(垦区公安局)。以石河子市公安局第八师为例:兵团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市分局、莫索湾垦区公安局和下野地垦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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